豫女院〔2024〕58号
关于印发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校直各单位:
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校党委(扩大)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
2024年6月19日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,规范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工作,根据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目录清单(2024年版试行)》中需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。
第三条 采购主体严格开展询价采购工作,对询价采购工作的合规性、时效性负责。
(一)询价小组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;
(二)开展询价需有一名监督人员,监督人员非询价小组成员,监督人员不参加询价评定;
(三)询价小组应确定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基本条件、沟通形式、沟通人员、评定标准等规定;
(四)采购主体代表可推荐前期已沟通或服务的供应商,说明推荐理由和联系方式,经询价小组共同确认后予以联系。
第四条 询价方式有电话询价、邮件询价、网上询价、市场询价、邀请询价、公开询价等。根据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目录清单(2024年版)》要求,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,询价小组应填写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记录表》,形成询价记录,并对询价记录信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和时效性负责。
第五条 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,由采购需求部门在学校官网发布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;询价文件应明确采购内容、报价方式、确认原则等,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、报价函、质量承诺等,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地点递交询价响应文件;采购需求部门成立询价小组(含监督人员),根据供应商询价响应资料,启封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,在学校官网发布询价结果公告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》(豫女院〔2023〕42号)中附件2: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废止。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