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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(豫女院〔2024〕58号)

发布日期:2024-08-14 浏览量:


女院〔202458

关于印发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
校直各单位:
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校党委(扩大)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

     2024年6月19日

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,规范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工作,根据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》制定本管理办法
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目录清单2024年版试行需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。

第三条  采购主体严格开展询价采购工作询价采购工作的合规性、时效性负责。

(一)询价小组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

开展询价需有一名监督人员,监督人员非询价小组成员,监督人员不参加询价评定;

)询价小组应确定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基本条件、沟通形式、沟通人员、评定标准等规定;

)采购主体代表可推荐前期已沟通或服务的供应商,说明推荐理由和联系方式,经询价小组共同确认后予以联系

询价方式有电话询价、邮件询价、网上询价、市场询价、邀请询价、公开询价等。根据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采购目录清单2024年版》要求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,询价小组填写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记录表,形成询价记录询价记录信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和时效性负责。

第五条  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,采购需求部门在学校官网发布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;询价文件应明确采购内容、报价方式、确认原等,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、报价、质量承诺等,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地点递交询价响应文件;采购需求部门成立询价小组(含监督人员),根据供应商询价响应资料,启封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在学校官网发布询价结果公告。

第六条  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

第七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实施,原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》(豫女院〔2023〕42号中附件2: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询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废止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6月19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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